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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省旅游局《关于实行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》精神,提高旅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旅游统计工作的质量,保证旅游统计工作制度更趋完善,鼓励各统计单位和统计工作人员做好旅游统计工作,我们根据《统计法》的要求,实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》,制定并实施《广州旅游统计工作考核制度》。 一、 考核对象:各区旅游局、各旅游企业。 二、 考核内容:旅游统计定期报表、年报、抽样调查、统计分析、黄金周预报工作、网络建设和配合《统计法》实施情况。 三、 计分方法:采用百分制。定期报表、年报占58分,抽样调查、黄金周预报12分,统计分析10分,网络建设和配合《统计法》实施20分。为鼓励在统计分析和网络建设方面做出突出的旅游企业和个人,根据其成果给于加分。分别按相应内容的报告期评分,年度各项汇总得分(满分100分以上)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: (一)报送报表工作全面、准确、及时 58分 1、按时、按质上报年报报表 10分 (时效性3分、准确性3分、完整性4分) 2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定期报表 24分/年、2分/月 (报送时间每迟1-5天扣1分,超过5天0分) 3、报送报表质量保证 24分/年、2分/月 (准确性1分、完整性1分) (二)积极参加抽样调查、全面普查、“黄金周”节假日调查、各类专题调查 12分 (时效性6分、合格率6分) (三)按要求撰写统计分析 10分 (1-3季度 2分/季;年度4分)4个季度都交齐的加2分,统计分析成果推荐市统计部门获奖励加8分,获市旅游部门奖励加5分,各报刊杂志采用加5分。 (四)建立了网络建设,积极配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15分 1、为进一步推进现代化、高效率的旅游统计信息网上报送系统,要求所有有条件的企业,都要实现网上报送。7分(能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报送报表,传递信息加10分) 2、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,自觉写好自查报告、做好单位统计单位登记、统计员持有上岗证 8分 (在统计执法中被表扬的加5分) (五)统计员作好台帐,按要求保管好原始材料,有健全的交接班制度。5分 以上各项满分为100分以上 四、表彰办法:依本考核结果进行每年的旅游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,还没实行网上报送和按要求上报统计分析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,获100分以上先进单位的统计员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。 评分标准为 90分(含90分)—100以上分 优秀 80分(含80分)— 89分 良好 60分(含60分)— 79分 合格 59分以下 不合格 按评分标准达到优秀的,评为广州旅游统计先进单位,达到良好的,评为广州旅游统计表扬单位,仅为合格的,统计工作仍须努力,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,希望尽快纠正,按要求做好旅游统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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